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认定的通知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转发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认定的通知
张发改价格〔2024〕324号
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税务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央、省驻张家口市各单位:
现将河北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认定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4〕68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口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张家口市税务局 张家口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5月29日
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信行为人的通知(张发改价格【2024】324号).pdf
收费管理处供稿